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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求《浙江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0-05-18 18:12:38来源:金农网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号),为切实落实养殖病害生态防控,提高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各地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各市汇总所辖县(市、区)意见后于5月22日前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厅渔业渔政处梅凯先,联系电话:0571-86757623。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浙江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一、总体思路

  围绕“提质增效、用药减量、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目标要求,按照“摸清底数、试点先行、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原则,结合省政府“肥药两制”改革工作和渔业养殖健康示范创建,以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种为重点,建设一批减量用药示范区,试点推行绿色养殖、生态防控、精准用药和统筹监管,着力构建各主导特色品种病害防控和用药减量技术模式和管理体系,辐射带动全省水产养殖实现用药减量增效,有效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2020-2022年三年试点示范、精准服务和培训推广,全省50个健康养殖示范县的规模主体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生态防控、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高;合法合规用药达到100%,水产用兽药使用量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水产用兽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合格证制度全面建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操作性强的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

  三、重点工作

  (一)选择优质苗种减少用药。指导养殖企业采购亲本来源清晰、生长性能优良、抗逆性较强的苗种,选择具有苗种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的供苗单位。积极稳妥开展苗种产地检疫,从源头控制病害发生。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企业要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优质、安全健康。

  (二)推广生态模式减少用药。以集约高效、生态循环、节能减排和质量安全为导向,筛选确定主导品种适宜放养模式,配足水体增氧、水质监测、循环利用等设施设备,推广使用调水改底、疫苗免疫、幼杂鱼替代、尾水治理等生态减药技术,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内循环推水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综合水平。

  (三)实施精准用药减少用药。继续开展规范用药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兽药管理条例》,指导养殖业主不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及化合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做到“对症合法用药”。加强病害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开展病原诊断技术服务,实施病原菌分离鉴定和耐药性普查,编制适合当地的水产养殖耐药谱库,指导对症用药、精准用药和依法用药。

  (四)推行行业自律减少用药。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平台加强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养殖主体依法做好全省统一的养殖生产、用药、销售等三项记录,积极推行三项网上填报。指导养殖业主从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监测和产品销售环节,建立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实现养殖产品可追溯。发挥渔业协会、合作组织作用,推广统一种苗、统一饲料、统一药品、统一技术、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提升自律能力。

  (五)加强监督执法减少用药。各级畜牧兽医、农业(渔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兽药的生产、流通和养殖环节的检查与执法力度,推行实名购买制,严厉查处违禁药物。推进重点乡镇和重点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配置快速检测设备,提升现场速测能力,扩大养殖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规模。

  四、进度安排

  分2020-2022年三年实施。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督促实施,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行动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一)第一年开展试点。2020年制订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全省上一年度用药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各主导品种、各养殖模式的发病和用药情况。在14个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县(余杭区、余姚区、平阳县、安吉县、长兴县、平湖市、海盐县、诸暨市、兰溪市、江山市、龙游县、嵊泗县、玉环市、莲都区)及6个国家健康养殖示范县(洞头区、三门县、南浔区、吴兴区、德清县、象山县)中率先启动实施用药减量行动。要求每个县围绕主导品种选择1-2个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试点,基本形成主导品种用药减量方案和路径。

  (二)第二年全力推进。2021年启动其余30个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县试点工作,20个先行试点县扩大应用范围,形成一批用量减量化技术模式。

  (三)第三年全面开展。2022年以示范县为重点,建设一批减量用药技术示范区,辐射带动全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用药减量行动全面铺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是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领导。各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养殖产业状况,联合畜牧兽医部门制定出台推进水产养殖减药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级、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要将水产养殖减药纳入重要工作,整合行政、技术和执法等力量,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进。

  (二)争取政策扶持。各地积极争取当地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以工作实效为导向的激励奖补机制。省财政统筹整合健康养殖示范创建资金,重点支持减药工程,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对试点示范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病害监测和质量检测资金,推动减量行动落实落地。各地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114号),积极帮助试点业主申请用电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全域推进的创建县优先推荐申报健康养殖示范县,参与行动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个体养殖户优先推荐申报健康养殖示范场。

  (三)强化技术指导。依托省水产产业技术团队、省病害防治专家组和11个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组成专家组,对全省水产养殖减药增效行动进行指导,审核各县推进减药工程的实施方案。各地也要建立技术工作组,采用“技术推广机构+专家+技术员+企业+渔民”模式,开展“一场一案”分类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关键技术落实到位。集成示范各主导品种养殖模式的机械配备、设施改造、放养模式、苗种质量、水质调控、病害防治、精准用药等减量用药技术,形成简便有效、适宜推广的用药减量技术模式。

  (四)广泛宣传引导。利用网络、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法律法规规章,传播绿色防控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用药减量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要及时总结用药减量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引导推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全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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