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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禁渔期严禁捕捞水产品,融安县持续推进长效治理机制
时间:2020-04-13 18:09:40来源:金农网作者:佚名
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发展。进入春季禁渔期以来,融安县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巡查不断线、打击不停歇。
  2020年4月7日21时许,融安县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长安镇木樟村尹家屯与南问屯之间的水域有人电鱼,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调查,同时联系长安镇派出所进行联合行动。22时许,在南问屯附近河段查处3名涉嫌非法电鱼人员,渔获物0.08公斤。目前案件正移交融安县公安机关审查。
  禁渔期间,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秉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非法捕捞不仅破坏融江水域生态环境,还触犯法律法规,同时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要积极向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和公安机关举报,共同保护融江水域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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