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动态
农业农村部:推进林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2021-04-21 10:56:51来源:本网作者:佚名

  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中国林蛙(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明确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并决定对林蛙捕捉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且林蛙捕捉活动仅限于增殖群体,单独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要点详见附件),可不与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禁止到非林蛙增殖区捕捉林蛙,严厉打击电、毒、“大小通吃”等破坏性捕捉方式。

  《通知》强调,有关地方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入位,与林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林蛙保护管理工作尽快衔接到位。制定、实施林蛙保护管理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森林保护的有关要求,实现林蛙合理利用与森林保护双赢。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告知相关管理政策和执法依据,避免因政策不明确或“一刀切”造成蛙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好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通知》要求,为林蛙保护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要针对林蛙产业特点,加强宣传引导,为林蛙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创新管理方式,积极引导蛙农通过成立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自我规范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林蛙产业数据采集和可追溯管理,争取早日在林蛙捕捉等环节实现信息可追溯。在目前实施标识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最小可捕标准、最大回捕率,以及组织检查捕捉记录等方式,加强林蛙保护管理。同时,积极支持开展林蛙人工繁育和保护基础研究,争取在林蛙全人工养殖方面尽快实现突破,推进林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
娱乐资讯
网上热销产品
政府网工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现代农业博览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