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我部《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3号)要求,为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管理,保证兽药残留检测质量和动物产品安全,我部组织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对杭州迪恩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申请备案的磺胺类酶联免疫试剂盒等14种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以上14种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符合有关规定,准予备案和生产使用,并发布质量标准与使用说明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备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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