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根据《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1〕7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年度报告实施办法》 的通知 | 原市农委 | 连农规〔2014〕1号 | 2014.09.03 |
2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原市农委 | 连农规〔2016〕1号 | 2016.05.18 |
3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原市农委 | 连农规〔2017〕2号 | 2017.06.21 |
4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举报动物疫情核查办法》的通知 | 原市农委 | 连农规〔2018〕1号 | 2018.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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