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牧科学研究所、各旗县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1〕255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通辽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并于此方案印发10日内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农牧局。
2021年8月24日
2021年通辽市中央财政高素质农牧民
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培育高素质农牧民总体部署和《2021年内蒙古中央财政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及农牧民培育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思路:2021年,我市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牧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抓重点、抓要害、抓落实,树立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牧区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牧民队伍。
2.目标任务:2021年,在全市7个旗县和市农广校、市农牧业科学研究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和市水产工作站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以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计划培育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3066人,各旗县市区1800人,其中科尔沁区380人,开鲁县280人,科左中旗400人,科左后旗200人,奈曼旗300人,库伦旗100人,扎鲁特旗140人;市农牧局承担任务1266人,其中市农广校200人,市农技推广中心566人,市畜牧业发展中心200人,市水产工作站100人,市农牧科研所200人。
二、重点任务
依托国家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程,结合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围绕我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重点任务,以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为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区域,围绕我市主要粮食作物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水平;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农机手培训,提高技术和安全水平;生猪、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提高养殖效益;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农牧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认知转基因作物培训;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技术培训,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落实“四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加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以及革命老区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助力增收致富。
(三)加强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一是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重点面向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负责人等,提升其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带动能力。二是种养加能手培育。以种、养、加大户为重点,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三是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养。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加强创业创新群体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四是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面向村(嘎查)“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传统乡土文化、村庄建设管理、农牧民生态文明、农牧业绿色发展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牧区基层治理人才。从农牧民中培养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牧区改厕等专业人才,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五是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面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中的妇女群体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妇女综合素质和发展带动能力,发挥妇女在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
(四)强化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教育。加大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力度,鼓励高素质农牧民报考职业院校,支持更多高素质农牧民提升学历层次。用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资源,聚集更多优质资源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
(五)推进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牧民教育培训主体力量作用,同时开展摸底调查、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面向农牧民的学历教育,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农牧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为高素质农牧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发挥自身优势,承担实习实训任务,提供专项技术培训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指导,把农牧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三牧”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到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节课”,农牧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教育引导农牧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争取财政、发改、教育、人社等部门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实践,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承担培育任务,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二)做好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旗县要制定县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市级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本单位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时间节点、资金使用管理等,报市农牧局审核批复,备案后立即实施。落实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第一课。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要报项目实施主体(主管部门)审批。每学期的培训计划也要报主管部门审批。每学期的报批计划内容包括:学员班别(层次、专业、数量)、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地点、起止时间、资金预算、组织管理等。重点开展生产管理服务和技能培训。依据农牧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规范培训方式。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规范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遵循农牧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科技小院、农牧业企业、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等平台和基地实操演练、观摩交流,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统筹用好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提倡学优学先,本地资源不足时可开展跨省区、跨盟市、跨旗县学习交流。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组织、科协组织联合开展培训。
(四)加强工作监管。旗县级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育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核培训方案,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班情况。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牧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牧民满意度。健全完善绩效管理,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对培育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评。
(五)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是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整个教学、指导服务、管理等全过程,补助标准原则按3800元每人。二是细化资金支出比例。资金主要用于集中教学、服务指导,不低于总费用的85%,其中:集中教学费是指组织学员集中开展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费用,不低于总费用的70%。包括人员食宿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场所费、教师讲课费、租车费、教材费、学具费、仪器设备租用费、教学耗材费、防护用品费等;服务指导费是指集中教学结束后的跟踪回访、入户指导、组织学员开展实践活动等费用,不高于总费用的15%。包括下乡租用车辆费、燃油费、教师指导费和实践活动费用等;规范管理费是指培训前期需求性调研、走访基层遴选学员、教学观摩点选址考察、开展信息化服务、档案管理、参加项目管理培训等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15%。三是有关资金使用要求。按照本地区的消费水平,食宿费每人每天不得高于180元(外地参观交流按当地标准执行);教师讲课费,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以下技术职称、农牧民教师、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教师,参照设定标准。从外地聘请知名专家教师,参照《通辽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通财行规〔2021〕79号),不超过文件设定的最高标准。跟踪服务指导的教师指导费,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适当给与补贴。依据对应的讲课费标准按一定比例支付,最高不超过讲课费标准的50%。四是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履行财务报账程序。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牧民个人。对于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旗县,取消下年度项目实施资格。
(六)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评价。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和培训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满意度低于4.2分将被移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参训农牧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参训农牧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检测可追溯。
(七)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系统总结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特别要注重发挥高素质农牧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发展标杆。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牧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旗县及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2021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分解表》(附件4)报送市农牧局备案,备案后立即实施;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202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1.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
2.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3.2021年通辽市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分配表
4.2021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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