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五十八条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结合执法职责、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等因素,按照执法类别,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了梳理,调整完善了《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涉及清单事项内容的,请承办部门、单位在提请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等相关材料报送局法规处审核。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1日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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