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07]66号
【签发时间】2007年9月4日
【印发时间】2007年9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农产品整治组总体方案,我部组织制定了《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结合本省(区、市)生产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