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黔南州瓮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辖区瓮水办事处一茶场使用草甘膦化学除草剂在茶园除草。
接到举报后,瓮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茶园种植基地进行现场检查。经初步了解,该茶园原系四个村民小组所有,种植面积198亩。2020年10月,四个村民小组将茶园发包给外来茶商甲经营,后茶商甲委托茶商乙进行种植管理。
经查明,茶商乙在对茶园管理时,将草甘膦除草剂(未登记在茶树使用)+尿素对茶园进行喷施,行为违反了《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五条“茶树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规定。当事人茶商甲、乙两人对在茶园施用草甘膦化学除草剂的事实供认不讳,瓮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据《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五十六条给予茶商甲、乙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接受处罚决定并主动交纳了罚款。
近年来,黔南州不断加大对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力度,由于涉案茶园周边均是茶树种植基地,本案的查处在茶叶种植加工企业中引起不小轰动,为保障茶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起到了推动作用。
图文:?黔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袁磊
???????????瓮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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