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保障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9月14日-15日,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徐效安副支队长带队的第三执法检查组对洪泽区和盱眙县的水产养殖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局质监处派员参加。
本次检查采取了随机抽查的方式,从两个县区的水产品养殖企业主体名录共抽取6个进行突击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的水产品“三项记录”落实情况、饲料仓库和药品存放仓库。从现场检查来看,未发现禁用药物,但少数企业存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三项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已由属地县区的渔政部门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再次进行复检。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检查组还对企业主体进行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宣讲,并发放了《水产品用药明白纸》。(支队三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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