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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我市首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进行生态补偿
时间:2021-09-23 11:26:32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检察院、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相城区公安局联合在阳澄湖莲花岛大码头举行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这是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我市首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依法进行生态补偿。

  现场共计放流鲢鱼鱼苗40余万尾,放流经费6万元,是涉案当事人按照判决书依法缴纳的生态补偿费用。通过生态补偿有效修复了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生态损失。

  长江“十年禁渔”以来,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积极部署,铁腕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切实做好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禁捕执法工作。支队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符合一起、移送一起”原则,对涉嫌违法捕捞案件,按照流程及时移送。去年以来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起,涉案人员30人。今年法院已对2起案件、6名当事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14人已缴纳了生态补偿款。

  案件处理过程中,支队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联系江苏省内陆水域渔具渔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渔具进行鉴定,配合检察院采购优质鱼苗,并对鱼苗放流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下阶段,支队将继续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建立健全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探索水岸共治工作思路;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执法协作,探索建立“线索转递、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办案”等长效执法机制,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助力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dsstny/202109/3e027bf736944706bcd982781dc7a4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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