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市水产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党员活动日活动,活动内容是学习《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
首先学习了市文明办《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阜文明办[2021]17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知》(阜农党委[2021]6号)精神,陈友顺同志领学了《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王林同志指出,《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2021年3月1日施行,文明行为步入了法制轨道,全体职工要深入学习《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遵法守法,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起到表率、典范作用,并认真严格落实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助推阜阳市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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