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3016—2016
2016-11-01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收获机安全操作的基本条件、启动、起步、移动行驶和收获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玉米收获机(以下简称收获机)的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151.12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3 基本条件
3.1 收获机投入使用前,机主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获机禁止使用:
——禁用、报废的或非法拼装、改装的;
——无号牌和行驶证的;
——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符合GB 16151. 12规定的。
3.3 驾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证应在有效期内;驾驶操作机型应与驾驶证签注相符。
3.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禁止驾驶收获机:
——无驾驶证或证件失效、准驾机型与驾驶机型不符的;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疲劳的。
3.5 驾驶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4 启动
4.1 启动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和轮胎气压及影响正常使用的机件和杂物,确认各部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后方可启动。
4.2 将变速器操作手柄置于空档位置,各离合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4.3 不应用直接搭接通电、溜坡或向进气管中注入燃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5 起步
5.1 起步前应检查确认各仪表读数正常;操纵件操作灵活可靠,旋转部件转动无卡滞,自动回位的手柄、踏板回位正常;发动机怠速及最高空转转速运转平稳;发动机等部位应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和异常声响。
5.2 观察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起步。
6 转移行驶
6.1 收获机转移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6.2 转移行驶前,将收割台、秸秆切碎机、梯子等部件调整至运输位置并锁定。
6.3 收获机转移行驶时,不应牵引其他机械;粮箱不应载人载物;出现故障需牵引时应采用刚性牵引杆连接,开启示警灯。
6.4 遇有安全性不确定的道路,如便桥、涵洞、堤坝、沟壑等,应停车检查,确认安全后通过。
6.5 装车运输时,收获机自行装卸应有足够长度、宽度和强度的装卸台;必须用绳索等将收获机稳固在运输车上。
7 收获作业
7.1 作业前准备
7.1.1 驾驶操作人员应熟知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了解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的内容、灭火器有效期及安放位置,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7.1.2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地块中有无电杆及拉线、沟壑、水井等障碍物,对无法清除的障碍物应设置明显标志。地块坡度大于作业机型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允许值时,不得作业。
7.1.3 驾驶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着装应避免被机件缠绕,留长发者应盘绕发辫并戴工作帽。
7.1.4 新购置的收获机在作业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方法进行试运转。
7.1.5 作业前应确保作业区内无闲杂人员滞留、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7.2 作业
7.2.1 作业过程中,除驾驶室内规定的人员外,收获机上不应有其他人员滞留。
7.2.2 作业时应注意瞭望,遇到障碍物及时绕行。地头转弯时,鸣笛警示,注意周边人员和障碍物。
7.2.3 运粮车与收获机应保持安全距离。卸粮过程中,收获机驾驶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有明确的卸粮操作指示方式。
7.2.4 多台联合收割机在同一地块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7.2.5 及时清理发动机裸露部分、排气管、散热网罩以及高速运转部件上的碎叶等杂物,防止起火,清理工作应在停机熄火、各部件停止运转后进行。不应徒手操作。
7.2.6 收割台、剥皮机、秸秆切碎机、排杂口等部位出现缠绕或堵塞等情况,应立即停机熄火、待部件停止运转后进行清理,不应徒手操作。
7.2.7 发生冷却水沸腾时应停止作业,使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下低速运转到温度降低后再停机。禁止高温时拧开水箱盖,以免被烫伤。
7.2.8 发动机在运转状态下,驾驶操作人员不应离开驾驶位置。离开时应停机熄火,拔出启动钥匙。
7.2.9 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收获机进行班次保养。
7.2.10 收获机在作业时发生事故的,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收获机起火,应使用随车灭火器等及时灭火;
——造成人员伤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
——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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