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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姓安居难:山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六年间
时间:2009-12-31 09:04:13来源:作者:马帅

  从全省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至今,我省已有16.36万户城市低收入居民告别了低矮破旧的棚户区,搬进了这样设施齐备的新建住宅小区,2006年以来,通过国有重点煤矿和非煤矿山棚户区改造以及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共有26万矿工和低收入居民家庭受益,如果再加上力度不断加大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短短几年,全省的保障性住房建成65万套,数以百万计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得以改善,这一串数字的背后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情、改善民生的情怀。

  从2004年起,省政府连续6年都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实事之一,2008年又列入五大惠民工程,今年又列入152项省级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也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评价体系,省市县各级政府和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扎扎实实把这件实事办好。

  近年来,我省制定了《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关于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促进住宅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为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夯实了政策基础。

  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可按下限减半计收,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全部免收,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契税,被搬迁居民符合条件的一律免征契税,新建住宅小区电、水、气、热、有线电视、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和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所需用地按经济适用住房、工地程序实行行政划拨,省级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平米数和建设成本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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