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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农民工将享市民待遇
时间:2009-12-31 09:05:02来源:作者:马帅

  西安晚报讯(记者成智实习生杨薇)昨天上午,记者从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陕西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着力推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渐让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及子女率先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从而促进城镇化进程,并放宽户籍限制,将在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及重点镇先期启动。

  就地转化

  100万农民每年多花70亿

  据了解,按我省目前状况计算,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可转移40多万农村人口,拉动300亿元投资和1.5%的GDP增长。仅在我省107个重点镇,三年按照初步具备城镇基本功能的标准预计投资120亿元,可带动住宅及其它投资600亿元。

  而我省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是农民的3.66倍,也就是说,1个农民转化为市民,每年是3个半农民的现金消费水平。今后每年若有100万农民就地转化为城镇居民,若按每人每年消费增加7000元计算,就可以为我省增加约70亿元的消费,还能节约大量村庄建设用地。

  放宽户籍

  逐步安排农民进城落户

  据统计,我省目前在外务工就业的300万农民工中,有20%已经举家在城镇长期定居,第二代有的就在城市成长、就业,如何才能顺利地让他们有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

  有关人士认为,能否促进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关键要看三个环节:“农民有落户条件,即有住处、有相对固定的工作;落户农民能够享受到城镇居民就业、养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留在农村的土地得到妥善处理。”

  对此,我省除了在城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努力外,还将放宽中小城市和重点镇落户的户籍限制,实行城乡统一居民户籍管理,并有计划地安排农民进城落户,使财政有预算、管理有保障,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可以先期启动。

  一视同仁

  农民工将享受市民待遇

  进城农民会不会和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公共服务?据了解,第一步我省将逐渐考虑长期在城镇工作、居住十年以上、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将其纳入城市居民保障范围。先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逐步纳入住房和低保等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步,是将15岁左右的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居民保障范围。他们从小生活在城镇,也代表着城镇的未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就业等问题,我省也将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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