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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资打假打劣治乱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0-04-13 18:34:12来源: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作者:佚名

  黑农厅函〔2020〕77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直相关处、站: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安排部署,加强对黑龙江省农资打假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法规范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经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同意,建立农资打假打劣治乱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抓好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金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副组长:李连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虞塞明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孙文志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白雪华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乔延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李世润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庞海涛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成 员:蒋亚奎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陈伟力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处长

  姜庆海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处全面工作)

  张毅力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一级调研员

  董海龙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一级调研员

  周晓兵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谢庆华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李 伟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处长

  黄春峰 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宋显东 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站长

  辛洪生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站长

  于 杰 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聂德宝 黑龙江省畜牧总站站长

  高 清 黑龙江省蚕蜂业发展中心主任

  邹 民 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纪宝全 黑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工作组、执法规范工作组、市场监管工作组和行政许可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一)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小组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联合会商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资打假工作要求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检查等制度性文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重大事项报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研究决定。

  2.研究解决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具体情况和农业生产、农资使用的特点,会同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长期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包括水产种苗、非法转基因种子、种畜禽)、肥料(包括复混肥、参混肥、叶面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建立统一协调的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机制。

  3.结合黑龙江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定期梳理、通报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交流互通农资打假案件查处信息;集中研判、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4.结合工作实际,常态化监督、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5.联合督办重大农资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

  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工作。

  (二)农资打假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工作组。白雪华一级巡视员任组长。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种植业管理处、种业管理处、畜牧处、兽医处、农机化处、渔业渔政管理局配合。主要职责:

  统筹全厅农资打假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举办全省农资打假启动仪式,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汇总农业执法信息,并负责对上沟通协调;负责协调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副组长或组长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由副组长或组长召集会议。

  2.执法规范工作组。乔延春一级巡视员任组长。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牵头负责,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股)配合。主要职责:

  (1)推进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2)实施《黑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黑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黑龙江省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农业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3)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4)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3.市场监管工作组。孙文志副厅长、李连瑞副厅长、虞塞明 副厅长、李世润一级巡视员任组长。厅里抽调专人成立联合工作组,各相关处室参加,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主要职责:

  (1)农药、肥料市场监管(李世润一级巡视员负责,责任处室:厅种植业管理处,植保站、环耕站配合)。抽样检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农药、肥料样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农药、肥料产品质量,重点检测有效成分含量、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情况。农药监管: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和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为检查重点,以农药经营企业、城区、农村农药经销门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瓜果生产基地为重点范围,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监督抽查活动,查处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尤其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有效成份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肥料监管: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查处复混肥、商品有机肥、硼肥、磷酸二氢钾、各种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复混肥料、专用肥产品有效养分不足、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问题。

  (2)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李连瑞副厅长负责,责任处室:厅种业管理处,种业服务中心配合)。监督检验:通过冬季企业监督抽查、春季市场监督抽查、夏季质量监控、秋季基地检查,对企业贮存、市场流通、基地生产的玉米、水稻、大豆、瓜菜、杂粮等农作物种子开展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转基因检测,对部分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玉米种子样品在海南开展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种子监管:以玉米、水稻、大豆为重点品种,以因违法行为被列入监管名单或群众举报的企业和业户为重点对象,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省际交界区域和玉米制种大县等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查处标签标注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

  (3)饲料、兽药市场监管(虞塞明副厅长负责,责任处室:厅畜牧处、兽医处)。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全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查,制定《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样力度。饲料监管: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违规代加工、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兽药监管: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违禁超限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4)渔业市场监管(孙文志副厅长负责,责任处室:厅渔业渔政管理局,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业船舶检验站配合)。抽查检验: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开展渔用投入品质量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渔业监管:查处禁用药物残留超标、携带国家规定疫病等禁止销售的水产苗种,打击销售未经审定批准、无法溯源、无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水产苗种行为。

  (5)农机质量抽查检验(李连瑞副厅长负责,责任处室: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建全完善农机质量投诉体系,公布质量投诉电话,发挥省市县三级农机质量投诉机构的作用,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机质量调查,敦促企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的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4.行政许可工作组。乔延春一级巡视员任组长。厅直各相关处室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资行政许可工作。主要职责:

  (1)肥料登记许可、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发放及监管(责任处室:厅种植业管理处,植保站、环耕站配合)。检查已发放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达到或超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细则》规定的要求,有没有无证经营农药现象。肥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有无套用肥料登记许可或扩大范围生产情况,有没有无证生产肥料情况。

  (2)种业生产经营许可发放及监管(责任处室:厅种业管理处,种业服务中心、畜牧总站、蚕蜂业发展中心、农技推广站配合)。检查已经核发的种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条件,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

  (3)饲料、兽药许可发放及监管(责任处室:厅畜牧处、兽医处)。按照《行政许可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核发等各项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完善审批流程事项、压缩办理时限,优质高效开展行政审批,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渔业许可发放及监管(责任处室:厅渔业渔政管理局,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业船舶检验站配合)。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分析农资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总结部署农资打假工作;针对各地农资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工作对策;研究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方案;对各地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检查、督办;及时向黑龙江省政府汇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优势互补,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并经同级政府批准适时、视情组织联合行动,认真查处上级部门督办的、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和媒体曝光的每一起违法农资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强重大案件督办。凡是跨市(地)的案件,各地必须及时上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督办;凡是跨省的农资案件,由省及时上报国家,必要时由农业农村部协调督办。

  (四)及时进行案件移送。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依法查处农资打假案件中,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查一批大案,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力。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资打假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当前假劣农资表象特征进行公开曝光,使其广为人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守法维权意识;积极帮助广大农民增强识假辩假能力,普及农资科技,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正面典型,总结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确定本地农资监管责任单位,细化职责和任务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落靠农资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监管机制,省、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逐级签定责任状,压实落靠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坚决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行为发生。

  (三)签订承诺书。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职涉及农资打假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包括有执法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科(股)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检测机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承诺书,坚决不从事和参与农资经营性活动,不经商、办企业;坚决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如违反承诺,将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四)强化信息通报。各地要明确农资市场监管专门负责人,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及时报送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促进农资打假违法犯罪活动情报网络建设,做好汇总分析工作,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附件:1、2020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市(地)、县(市、区)目标任务

  2、农资市场监管承诺书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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