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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禁止这五类药用在食用动物身上
时间:2018-07-03 03:14:02来源:兽药网作者:佚名

  文章摘要:随着国民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农业农村部制定了这5类药物禁止在食用动物上使用,这不仅关乎环境污染问题,更关乎人民的身体健康问题。养猪人注意了,千万不要使用这5类药物给猪治疗或其他作用。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主要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这类药物中盐酸克伦特罗为人们所熟知,即俗称的“瘦肉精”,少量应用时可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疾病。大剂量用在饲料中可以促进猪的增长,减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但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

  

  二、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主要危害是食用此类的猪肉等造成许多青少年性早熟等不良危害。

  

  三、蛋白同化激素

  


  

  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此类药物与性激素的副作用相差无几,长期食用含蛋白同化激素的猪肉还会使青少年骨骼停止发育、肝功能受损等等的不良反应。

  

  四、精神药品

  


  

  (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许多养猪场(户)觉得猪吃饱就睡的会让猪生长快,导致部分不法企业在饲料中添加此类物质,这也会对人体产生许多不良的影响,如抑郁、易怒暴躁、反应迟钝、记忆力衰退等等问题。

  

  五、各种抗生素滤渣

  


  

  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养猪不是短期盈利的行业,是一个长期累积经验的过程,只要你不断的积累经验,做好防疫措施,合理用药,是不需要额外添加违禁药物来促生长的。养猪重在管理和预防,同时抓住时机,养猪只会稳赚不赔。同时也要告诫所有的养猪朋友们,违法犯罪的事情最好别干,否则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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