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我厅对纳入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的秸秆膨化机和连栋温室、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农机新产品进行了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7月24日至3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
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联系电话:027-87669961。
附件:秸秆膨化机、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秸秆膨化机、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docx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