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一些服务行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部门。日前,吉林省长春市通过实施《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对产生油烟、噪声,及在商住混合楼内新建污染环境的8类服务业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据悉,这个条例所规范的8类服务业包括餐饮服务业,娱乐服务业(含酒吧、歌舞厅网吧、游艺厅、演艺厅、健身馆等),商品批发零售服务业,洗浴、洗染、美容服务业,以及其他向城市生活环境排放污染物服务业等。按照规定,这些服务业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
此外,这个条例对新建服务业的选址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内禁止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恶臭、振动及其他污染环境的服务业项目;商住混合楼内禁止设立机动车维护与修理及产生噪声,振动的娱乐和加工服务业项目;设立产生油烟的餐饮等服务业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按规定设置专门烟道。此外,设立洗浴等服务业项目时,锅炉不得设在商住混合楼内,而烟囱等设施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并严格控制在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周边规定范围内设立产生污染物的服务业项目。
据了解,餐饮,娱乐,加工等服务业出现的油烟、噪声等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已占长春市信访案件总数的60%以上。
长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者,环保部门可责令限期治理,限期营业。对于逾期不治理或不达标的,经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并对经营者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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