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良好农业农村法治营商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贯彻落实市依法办《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于近日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清单》详列了涉及农业农村领域22项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及相应免罚轻罚条件和法律依据。鼓励改革创新,践行容错纠错,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信号,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行业内带有普遍性、能够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查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于处罚,对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将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的出台,不仅能在今后农业农村执法活动中给予执法人员明确指引,提高执法效能,也能让企业积极参与到农业农村执法监管活动当中,激发市场活力。
“首违免罚”不等于撒手不管。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立案后,执法人员通过发放“违法告知书”“限期纠正通知书”等形式,督促违法主体限期整改;若逾期不纠正违法行为,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无论是否免罚,相关情况会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建档留存。除责令改正外,执法人员还要对免于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市场主体开展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促使经营者日后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推动清单的落实,密切跟踪清单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成效,并主动听取企业对清单执行情况的反馈反映,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扩大清单范围,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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