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12月30日发布公告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三联商社中小股东诉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定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9点在山东高院开庭审理。
诉讼请求包括:确认三联商社享有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附属权利;三联集团停止使用以及授权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使用“779479”““三联”商标与第三人进行的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三联集团向三联商社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三联商社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暂计);三联集团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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