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工程,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为目标,促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立项原则
1、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
2、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有利于完善我市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3、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
4、标准草案编写规范,符合标准编写要求。
二、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排除条件
(一)申报范围
适合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需要的市级农业标准规范: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要求,园艺作物种子种苗繁育、设施栽培技术要求,畜禽、水产养殖、园艺标准化示范场规范等。
(二)申报条件
1、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市级农业标准规范。
2、市级农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制定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三)排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市农业标准规范制定计划:
1、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农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农业地方标准的市农业标准除外);
2、已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农业标准制定计划;
3、在全市范围内不具有代表性;
4、属于在国家、省和行业层面上才能统一实施的;
5、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6、其他原因。
三、项目申报、立项
农业标准申报单位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组织申报标准草案,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市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表、标准文本草案、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实施方案的纸质稿一式两份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lygbzh035@163.com)或市农业农村局邮箱(lygyyc206@126.com)。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审定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建议立项名单。对符合排除条件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建议立项名单研究确定2019年度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立项项目,下达项目计划。
附件:2019年度连云港市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表
标准名称 | | |||
制定或修订 | 计划完成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采标情况 | ||||
强制理由(强制性标准填写) | ||||
立项理由(含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关系) | ||||
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情况 | ||||
提出单位(盖章) | ||||
起草单位(盖章) | ||||
保证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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