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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财政奖补制度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时间:2011-12-31 10:30:50来源:作者:胡小军

  黑龙江省近年来积极推进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有力推动了全省新农村建设。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统计,截至去年末,省级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15亿元,实现了政府引导和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重大突破。

  针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出现的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实问题,黑龙江省出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并实行分类奖补、重点倾斜。全省按行政村(农场、林场)为单位,在年人均筹资20元、筹劳15个工日限额内,实行财政部门予以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元的政策,多筹不多补、少筹按实际筹资额的50%补助。

  对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工作成效显著的行政村,实行财政奖励资金倾斜。对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省级精神文明示范村给予奖励资金重点倾斜。近3年来,黑龙江省共确定财政奖补示范村386个,平均每村获得财政奖补资金达150万元。

  黑龙江省还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市县和乡镇政府积极性,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合力提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水平。截至去年末,全省已有9071个行政村和1468个地方国有农(林)场逐步开展了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1.1亿人次参加筹资,筹资额18.4亿元;市县和乡镇财政及社会多元投入累计1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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