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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农民合作社“空壳社”十项简易注销措施
时间:2020-04-14 18:29:15来源:农业农村部作者:佚名

  

   编者按:浙江省泰顺县是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空壳社”清理专项工作,针对“空壳社”注销难问题,泰顺县制定了“空壳社”十项简易注销措施,共摸底排查“空壳社”838家,目前已注销180家,注销率21.5%,有效推动了全县农民合作社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现将泰顺县“空壳社”十项简易注销措施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浙江省泰顺县农民合作社“空壳社”十项简易注销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精神,切实解决合作社“注销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合作社注销十项简易措施。

  一、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由各乡镇指定代办专员,免费提供注销代办服务。对自愿注销的合作社,提供注销相关材料后,可委托代办员代其办理注销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免于登报公告,由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指导服务。

  二、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同时抄送抄告至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

  三、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合作社清税信息的,合作社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说明文书。合作社提供其他注销相关材料委托乡镇代办员办理,由代办员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

  四、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的,以及无经营未申报并无偷税行为的注销申请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并给予简易注销办法注销。

  五、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自愿注销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委托乡镇代办员办理,由代办员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代办员组织开展代办服务培训,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合作社注销讲解师资。

  六、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吊销满三年仍未申请注销的,依照相关规定强制予以注销。

  七、对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依据查处结果,依法注销。

  八、对群众举报涉及违法违规线索的合作社,经调查了解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查处结果,依法注销。

  九、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的合作社,由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依法对合作社进行查处,根据查处结果依法注销。

  十、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合作社,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依法注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指导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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