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在“三农”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被群众广泛认可的优秀职业农民代表,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遴选资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遴选范围为各类新型职业农民。请各省按照遴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要求(附件1)推荐候选人。我部将采取形式审查、网络投票、专家评选等方式,从各地推荐的150名候选人中确定2018年度“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资助人选,每人资助1万元,并举办专题研修班,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与交流研讨活动。
二、人选条件
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应是以农业为稳定的职业,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近5年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具有下列证书之一:(1)中等及以上农业学校毕业证书;(2)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3)农民技术资格证书;(4)农民技术员资格证书;(5)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四)有一定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和较高经济收入;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农产品,无不良记录。
(五)在推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和产业扶贫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明显。
已获“全国十佳农民”“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风鹏行动·新型职业农民”等农业农村部项目资助的人选,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三、推荐程序
(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遴选办法组织推荐人选填写《“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在本辖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推荐。
(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本辖区各地推荐的人选,按照遴选办法和分配名额遴选产生本辖区推荐人选,在本辖区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把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代表遴选出来。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等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资助资格,并追缴资助资金。
(二)报送材料包括《“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为通讯体裁,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邮寄至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电子版以及2寸标准蓝底电子证件照片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联系人:孙静茹
电话:010—59193080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联系人:罗昱凡 施丽黎
电 话:010—59194698 59194457
电子邮箱:casef4458@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室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
3.“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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