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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2021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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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者: caiji
发布日期: 2021-08-27 00:22:08
商品介绍

  2021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5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5

  邵市农(畜牧)罚[2021]5号

  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案

  邵阳市五星牧业有限公司

  914305007923673603

  杨飞鸽

  当事人没有妥善保管养殖档案,属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八十条第三项第一目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中国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05-2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s://nc.shaoyang.gov.cn/sync/nyzf/202106/759ff184a5014bc88df9881661118b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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