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讲诚信 反欺诈 鉴于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增无减,199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活动,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史上第一个年主题。自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为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联动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1998 为了农村消费者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80%的人口在农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不能不考虑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消费者。“为了农村消费者”年主题的确定,旨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对农民权益损害严重的问题。 从这一年开始,年主题的产生,采取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全国消协秘书长会议讨论、理事会通过确定的方式。 1999 安全健康消费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针对现实中损害消费者权益最严重、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安全健康权益问题,中消协将1999年的年主题确定为“安全健康消费”。“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呼吁社会各方面都要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如果说,前两年的年主题还仅限于消费者协会系统内部,那么,从“安全健康消费”开始,年主题走向了社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0 明明白白消费 根据中央关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精神,中消协将“知情权”作为2000年的年主题,并用“明明白白消费”表述。实质是:“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明明白白消费”是经营者的义务;“明明白白消费”是政府的责任;“明明白白消费”是启动消费的前提; “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观念的升华。 “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语言简练,内涵丰富,通俗易懂,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同和响应,成了名副其实的社会主题,至今还在传播,还在延用。可以说“明明白白消费”是迄今为止广受好评的年主题,以至于社会上出现了研究“中消协年主题”的现象。 2001 绿色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二届十次理事会确定,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消费”年主题活动。“绿色消费”的概念是广义的,主要是指“在社会消费中,不仅要满足我们这一代人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还要满足子孙万代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它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2002 科学消费 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是科学消费的前提。科学的消费观念与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相联系,是指根据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进行合理消费,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最高标准,并把这一标准贯彻到衣、食、用、住、行等与人的生活有关的各种消费形式中去,使各种消费形式都从不同的方面为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服务。 2003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充分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消费环境提出了新要求、消费环境对扩大内需战略方针的促进作用以及加入WTO后消费环境的新变化,积极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确定2003年年主题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广义的消费环境由影响消费行为的一切外在因素构成,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等。中国消费者协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特别强调改善消费行为的经济、社会环境方面。 2004 诚信·维权 “诚信”,就是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权”,就是号召广大的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以《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法律的标准积极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市场交易中的各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按照诚信原则解决消费者面临的问题,力争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机制。 2005 健康·维权 “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权,年主题所指的生命健康权是广义上的,既包括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健康。 “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既是消费者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消费者协会工作的主要标准。再次锁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是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中审视我们的工作,不断开拓消协组织的视野,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6 消费与环境 所谓“消费环境”是指围绕人们消费活动的周围情况,或者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赖以存在的外部条件。和谐的消费环境,是指符合和谐社会特点和要求、与和谐社会相一致、为和谐社会有机构成的消费环境的统称。 2007 消费和谐 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 2008 消费与责任 “消费与责任”的含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消费者是市场的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2009 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含义: 一是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 二是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强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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