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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欠薪逃匿将上“黑名单”
时间:2017-09-12 10:57:54来源:作者:[标签:作者]

9月1日起,合肥市正式实施《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用人单位或个人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表彰将上“红名单”,用人单位或个人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被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及其他单位依法处理将上失信“黑名单”。红黑名单将向社会公布,首次公布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据悉,该办法是为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树立诚实守信形象,惩戒严重失信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用人单位或个人被记入“黑名单”共有11条行为,包括: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强迫劳动性质恶劣的;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拒不改正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导致集体上访、停工、围堵党政机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欠薪逃匿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其他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肥市还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选表彰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张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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