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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1户脱贫最高获贷10万
时间:2017-09-12 10:58:01来源:作者:[标签:作者]

我省出台12条新政鼓励企业参与扶贫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支持……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推出12条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参与扶贫。

  企业获多项税收减免

  我省规定,企业扶贫支出(包括资金和物资)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加计扣除。

  此外,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批准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龙头企业可获贷500万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将根据带动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成效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支持进行累加,并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模式分担风险,比照企业扶贫项目贷款予以贷款贴息。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扶贫贷款额度50万元以内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参与脱贫攻坚、由政府成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可根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成效予以减免担保费或实施优惠费率。

  用地可享多重优惠

  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且符合设施农用地需求的,经批准后,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符合省预留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土地复垦整理开发,整理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我省将优先供应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王逸群 叶刘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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