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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品检疫备案
时间:2017-12-28 00:52:04来源:北京农业局作者:
请问我公司已有动物产品生产许可证,那么流通还需要做检疫备案吗
您好:根据《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文规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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