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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只要满足六项条件,就能合法拥有“一户多宅”?
时间:2018-04-03 00:42:54来源:惠农网作者:佚名
[导读]农村只要满足六项条件,就能合法拥有“一户多宅”,是的,你没看错,虽然农村很多地方都是普遍的一宅多户,但并不是所有的都是合法的,而有的“一户多宅”是由于政策衔接或合法继承等原因形成的,是完全合法的,拥有六…

  农村只要满足六项条件,就能合法拥有“一户多宅”,是的,你没看错,虽然农村很多地方都是普遍的一宅多户,但并不是所有的都是合法的,而有的“一户多宅”是由于政策衔接或合法继承等原因形成的,是完全合法的,拥有六项权利。

  

  (1)确权登记颁证的权利

  房产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完全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也就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房产继承是合法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合法的。国土资源部对此有过专门的通知要求,提出要结合实际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2)有偿转让的权利

  近年来,一方面是由于继承、全家进城等原因,造成“一户多宅”、大量宅基地闲置;一方面由于耕地转用控制严格、无地可批,宅基地审批困难。宅基地转让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是受到认可和鼓励的。

  

  (3)有偿退出的权利

  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问题,目前已经在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了为期3年多的试点,也形成了很多切实管用的成果,积累了很多切实可行的经验。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开始自行实施。一般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由政府和村集体出资予以收回。

  (4)居住和出租的权利

  宅基地和房产既然是合法的,那就当然可以合法居住,同时也可以租借给他人居住,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你就对房子和宅基地有绝对的使用权。

  

  (5)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

  对于“一户多宅”在征收中到底应该如何补偿,这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和说法。但既然你拥有房子和宅基地的居住权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子是不是要拆迁,就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必须有让你满意的补偿。实践中一般都与“一户一宅”拥有同样的补偿权利。

  (6)房屋维护、维修的权利

  我们知道,“一户多宅”的房子是不能进行翻建、再建的,但那也不等于就看着房子倒下去。根据相关规定,房子是可以进行维护、装修和修缮加固的,这可以最大限度的延长房子的寿命,也延长你对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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