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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校园内开“网吧” ,楼区文化部门竟说“不违法”
时间:2015-10-22 01:19:09来源:作者:
商贩都知不合理 校园内谁有本事开“网吧”?

  王阿姨(化名)在湖南理工学院南院内,佃了生活服务楼的一个门面做生意。10月9日,她打电话告诉笔者:这里近来有人开了个好大的“网吧”,引得学生纷纷挤着时间去上网。望着那些难以自律的学生,联想起家中沉迷网络而缀学的儿子时,王阿姨心里便有说不出的焦虑和痛楚。“象咯样拿着生活费去上网,长此下去不但搞不好学习,只怕一般家庭也开支不起咧!”王阿姨电话中是这样看现象的。

  经营性网吧开进了校园中?谁有那么大的本事能通天?与湖南**台记者交换过看法,带着疑问,笔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暗访。数天暗访获取到的录像,让人看后不禁心生无限沉重。

  10日上午,笔者首次来到位于岳阳市奇家岭的湖南理工学院南院内。在“天天超市”旁边过道中,一块“电子阅览室”的牌子将笔者引上了二楼。

  二楼进门处,摆有很多祝贺网吧开业的花篮。推门而入,便见一百多台高端电脑全被学生占据使用着。与座无虚席的场景形成的强烈反差是,无一人在查与学习有关的资料,全部都在玩游戏。其中个别玩得非常疲倦者,正趴在桌上小憇。

  下午,笔者再次进入现场暗访,看到的现象与上午无有不同。学生玩游戏的场景仍然火爆!

  如此看来,这家场所真已变身成网吧了。虽然还名为“电子阅览室”,不过是在挂羊头卖狗肉而已。

  新闻制作一波三折 临播杀稿疑被公关

  获得第一手线索后,正着手下步工作的笔者当晚又接到电话:因有人通过新闻热线报料,已经派出记者赶赴岳阳,现正在现场暗访。

  出于慎重起见,笔者迅速赶到了湖南理工学院南院。凭着职业敏感,在网吧内找到了正在现场暗访的女记者。见其取证进展顺利,笔者没露声色离开了现场。

  次日,笔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得知记者关注此事后,有关方面表态将关闭这个网吧,以还湖南理工学院教学安静。

  13日,笔者又接来电:称稿子因故被杀,肯定无法播出,网吧可能仍在营业。

  交换看法时,双方一致认为:大学校园内开设经营性网吧,岳阳有关部门无视政策照准,已经显露出某种不正常,电视新闻稿被杀更不正常。为教育正本清源的责任,只能由笔者来独自承担了。

  获悉另有人信访举报后,笔者决定想方设法予以接触,以获取他手中的官方定论,进而还原事实真相。

  学院认定网吧开进校园违规 岳阳楼区文化部门却说“不违法”!

  经努力沟通,笔者在16日上午会唔到另一举报人吴先生(化名)。

  吴先生说:国家不但禁止校园内开设经营性网吧,而且距离二百米内都不允许。就此,他曾在八月份到过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信访,强烈要求停止审批设立在湖南理工学院内的“铭翔网咖”。

  吴先生还告诉笔者:“铭翔网咖”是岳阳楼区人黄翔开设的,估计投资不菲。岳阳楼区工商局已经发放了《营业执照》。由于消防验收不过关,八月底还没有取得至关重要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他感觉蹊跷的是,这家无证网吧已经开张营业,却没有执法部门前去查处。

  吴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岳阳楼区和岳阳市文化部门的回复观点,理由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笔者注意到吴先生手里的材料中,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是这么回复他的:“铭翔网咖”确系市民黄翔私人开设的,场所系从岳阳市润程房地产公司租赁;网吧设立在学院南院生活服务楼中,距离教学区超过了二百米;(文市发【2007】10号)文件第四条针对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不能认定它的审批存在违法。同时,该回复还狗尾续貂地添上条“信访人与黄翔有竞争关系,所以不能理解它的正常审批行为。”

  校园内的生活服务楼居然不算校园一部分,主管网吧的行政部门竟然不知校园内不得开设经营性网吧,这种低级错误出现在信访回复中,也就不难理解信访人不何不服了!

  学院叫停“铭翔网咖”违规经营 竟遭岳阳市文化部门抵制!

  有意思的是,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认为“不违法”的事儿,在湖南理工学院这里恰恰相反。

  9月2日,湖南理工学院正式行文通知“铭翔网咖”业主黄翔,认为其在校园内开设经营性网吧的行为,违反了文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市发【2007】10号)文件第四条,即“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止的……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该《通知》除表明严禁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网络服务场所的态度,还责令黄翔立即停止装修、申请办证等违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更有意思的是,面对湖南理工学院的鲜明态度,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回复吴先生的信访时并不以为然。它以“无有法律规定限制高校开设网吧、国家已取消了限制网吧总量。”为由,认为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和“铭翔网咖”均不存在违法。其认定依据则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市发【2014】41号)文件。

  法有规定应禁止 谁来叫停坑害莘莘学子的行为?

  按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意思,只要经营网吧没有出现在教学楼二百米内,就不算违法就可以私人开办,无疑(文市发【2007】10号)文件就无情掌掴了它!

  众所周知,校园范围一般以围墙界定,以学校大门为进出口。校园不仅单指教学楼,还包括实验楼、运动场、食堂、宿舍和起辅助作用的生活服务楼等。将处于同一围墙之内的生活服务楼视为校园之外,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明显“认定事实不清”。

  尽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没有细化到“高校内不得开办经营性网吧”,但是文化部等十四部门早在2007年2月15日,就联合行文过(文市发【2007】10号)作补充。该文件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指明“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设网吧。”既然如此,岳阳楼区文化部门凭何理由说这份文件对它无有约束力?难道就因文件载明学校网吧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它这个专职向社会网吧发证的机关就可以趁此恣意添乱?如此看来,它何以又没有越权审批?

  虽然岳阳市文化部门拿文化部后面行文过(文市发【2014】41号)说事,反复强调该文件“取消了(文市发【2007】10号)文件中有关‘全国网吧总量限制’的规定”,但这份文件并没有取消(文市发【2007】10号)中“校园内只能由学校开办非经营性网吧”的规定。如此看来,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岳阳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一样,均犯了“适用法律不当”的低级错误!

  由此,“四方角力一受害”的滑稽闹剧得以在岳阳出演,它无情讽刺了瞎念政策的歪嘴和尚们,有力拷问着政策在非分利益面前的公正性。

  处处违规处处违 相关部门在哪里?

  笔者数次暗访时发现,这家没有挂牌的“铭翔网咖”除了无证经营,还存在诸多违规之处。网吧进出门口,根本就没有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醒目标志。连至连那张经营时间的告示纸,也是后来才有的。不要说吧台明显处,就是不明显的各个位置,均不见法律规定必须悬挂的《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铭翔网咖”存在如此之多的违规现象,岳阳两级文化部门居然视而不见,还信誓旦旦说它“不违法”。笔者很是纳闷这些公仆眼中的违法标准究竟是些什么?究竟问题要到了何种严重程度,他们才会动一动高贵的身躯去为人民服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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