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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怀化辰阳镇派出所所长滥用职权
时间:2017-12-14 01:03:53来源:红网作者:

  今年7月办我家遭偷窃4000余现金,8月2号附近街坊遭偷窃2万余现金,8月10号凌晨1点办有一个陌生男子潜入我家卧室准备行窃不料吵醒我五十多岁的老妈,该男子见我妈醒来威胁她不要声张否则杀死她两儿子。我妈奋力反抗抓伤该男子背部并喊我名字,那男子见形迹败露逃出我家,我追上他他说我不是贼我是帮你抓贼的,我都没有说我来抓贼他怎么知道?追了一条街才追上由于我比该男子身形小太远只能死死抱住他,期间他用力敲打我头部,直到我妈也追上来再次企图逃跑,并把我妈甩倒在地两只膝盖大面积破皮流血。最后他跑不动了才让我们抓到,并由我爸报警来民警把我们带至派出所。一民警看了那男子身份证后叫另一民警把他带到别的房间然后跟我说他认识这个人他爸是某某大队书记,什么亲戚也是当官的,如果我家没被偷东西就算了。然后并未审问男子就放他回家。

后来经过协商对方家里愿意赔偿我妈医药费就了结此事,拖至今日对方仍未到付药费,找到派出所他们说24小时不履行协议就抓人,第二天所长出面说这事情属于经济纠纷不归派出所管,要求我们去司法局。我爸申请拿当日双方签署盖手印的协议书复印件去司法局当证明,所长不予只能给他修改过后的书面证明,经过所长三番五次的修改后成如下,那晚由于我家没关门一醉酒男子误入我家后有我和我妈追至食品街擦伤膝盖并报案,对方愿意赔偿医药费。然后我们去司法局司法局说不归他们管要我们去司法所,司法所说也不归他们管要我们找当地社区主任,主任说上级领导来调查他们才会积极配合。我想请问,一个所长当日报案时并未在案发现场也未处理案件,凭什么权力几次三番的修改我们双方已经签署好的协议书?各个部门都不肯受理我们的委托难道跟他所长一点关系没有?我们这种案件是不是经济纠纷是他一所长来定义的?中国的法律会不会是鞭长莫及?希望能有愿意主持正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上级领导能够来帮我们百姓维权,还我们百姓一个公正公平的领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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