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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刘山庙居委会纵容工作人员伪造信息,骗取安置房
时间:2017-12-28 00:57:11来源:红网作者:

  我叫蔡建,是刘山庙居委会居民,是刘山庙的老住户了,自1988年迁入岳阳市南湖风景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刘山庙居委会,1994年9月20日原岳阳市郊区政府发给我“岳郊规建字(1994)第0457号”《私房建筑许证》,建筑私房占地面积75平米。因我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才知道1994年蔡月娥(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宅基地上建了一栋二层楼房,2006年刘山庙拆迁,刘山庙居委会根据《刘山庙半岛开发建设拆迁还建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告和分房政策规定,分给我名下一套安置房(刘山庙临湖新村2栋302室)。由于当时刘山庙居委会极不负责,在征收安置未通知我本人和核对居民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蔡月娥伪造我身份信息用我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也正是由于刘山庙居委会的失职,不按法律政策办事,不按程序办事,让配给我的安置房由蔡月娥违法冒用我的名义获起,并交由蔡君(又名蔡新军)处置。

特别是按政策和《刘山庙半岛开发建设拆迁还建房安置实施办法》以及《刘山庙还建房出售协议书》规定,安置房五年后内不允许私自转让,五年后如果转让应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而毛绍楚(国家公务员)在分房的第二年就与蔡君私下以18.6万元的低价交易了,而经毛绍楚口实,向居委会了解过情况,居委会明知私自交易事实,刘山庙居委会明知该房属于蔡建名下,却不去制止和干涉。虽说交易这么多年了,但房名水电还一直是我的名字蔡建。而我合法所分的宅基地被征收,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和安置。在此恳求政府,查明事实,依法依规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理,我应当也与其它居民一样,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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