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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三请求娄星区蛇形山镇政府按《调解意见书》执行到位
时间:2017-12-28 01:02:38来源:红网作者:
尊敬的上级领导:

  事由:

  再三请求镇人民政府按《调解意见书》执行到位,落实有果。

  理由:

  一、2014年我村为了搞自来水工程,经过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决定每户出资1500元,各户按原始老路告管引水入家,我积极响应交了钱,一无收据,二是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家告管引水入家,不知啥原因?我多次向村、责任区、镇有关领导反映,至今未果,一拖就是四年过去了。

  二、我邻居谢中明,严重违规违法建房。在与我四邻界限不清,问题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不经我同意,强行铲除我家唯一的原始进出路和07年修造的沙面公路,致使我车辆、行人无路通行至今。我走路数十次,电话上百个向市、县、镇、责任区、村各部门再三反映后,才于2016年9月30日,由蛇形山镇党委、政府、总支、镇司法、水利站、国土所、村七个部门领导协同调解,双方同意且签字写下《调解意见书》各部门领导在上均有签名《附件》。我施工时遭到对方的阻止和刁难,挖机、铲机、二辆运输车、人员被迫停工一天,直接经济损失伍仟余元。我向上反映,王定元领导到后竟不与商量,又不履行调解意见书,反而是包庇对方,擅自在意见书上添加两条,我拒绝接受,至今《调解意见书》成了一纸空文,纸上谈兵。自从停工后,我在一直寻求镇人民政府领导履行调解,执行到位,落实有果时,镇领导答应得非常好,我对每个领导的答复都有录音,共100多条,可到办事时愚弄我、忽悠我。

  综上所述,各层领导光是悬而未决,后是决而不行,最后是行而不厉,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当前,竟有少数干部严重渎职,无党性、无法律、无担当,不理事、不做事、不作为,致使我衣、食、住、行根本利益受到侵犯,在权大于法、权大于天的无奈之下,特向上级申诉,请求坚持正义、尊重事实、履行协议、落实到位,讨回公道为盼。

  申诉人:娄星区蛇形山镇鞍山村石井组刘均如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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