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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公安局将刑事案件变为行政处罚,谁来监督?
时间:2018-01-13 13:04:26来源:红网作者:
衡山县公安局将刑事案件变为行政处罚,谁来监督?

  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阳市公安局:

  我名谭秋莲,系衡山县店门镇双峰村人。本人于今年1月2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载文《衡山县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没公正处理有关案情》。反映衡山县公安局对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不立案追究,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却关进看守所,此文随后由中共衡山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作出回复,回复中认定,康建军两次非法闯入我的住宅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此行为县公安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此案构不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由于我不懂法律,当然不清楚,但我咨询了很多法官、检察官、律师,都一致认为本案是典型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且情节恶劣,故向上级纪检、公安反映。

  2017年8月20日上午,衡山县店门镇双峰村周家组村民康寒生家与横池组村民旷文水家因为水管出水口问题发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此事随即报警至店门派出所,虽然出警调查了情况,但未作出有效处理措施,致使纠纷进一步恶化。第二天(2017年8月21日)康寒生之子康建军(现年38岁)与其妻弟吴清和于15时30分非法闯入旷文水家(旷文水不在家),将旷文水的大门、房门、椅子、电风扇等财物砸坏,然后,康建军坐在其伯父康寿生家等候旷文水回来,于17时左右见旷文水回家来了,以论理为由第二次与其妻弟吴清和非法闯入旷文水家挑起打架事端。旷文水眼看自己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被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紧急关头,为了有效制止康建军的不法侵害,首先口头制止而无效应,随后在地上捡起一块木板摇晃,示意康建军停止打人,但康建军还是手持木棒朝旷文水追击,此时旷文水用木板朝康建军的头顶部打了一下,立即停止了反击,各方都停止了交手。此经过,经店门派出所调查核实,涉案当事人及证人证言相互吻合一致,有公安机关的侦查案卷予以证实。 此案实际类似轰动全国于欢案。

  根据上述案情,可以看出康建军在同一天下午两次非法侵入旷文水家的住宅,第一次砸坏财物,第二次闯入行凶打人,其情节极为恶劣,严重影响了旷文水家的住宅安宁权。康建军的行为明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立案标准,只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就构成犯罪。本案虽然是矛盾纠纷引起,但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且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库里面就类似案例千余起,均作出有罪判决。本案作行政处罚处理,我确实无法理解。衡山县公安局纪检组作出如此回复,不知是戏弄和糊弄我们是农民不懂法,还是别有用心来随意歪曲法律条文,践踏法律尊严,玩弄我们一个平民百姓于股掌之上。

  举报人:谭秋莲

  二0一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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