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文体广新局自办合唱团责令唯一民间合唱团停办
今年三月份开始,邵阳县文体新广局利用掌管媒体之方便,广告铺天盖地,大肆宣传造势,筹备芙夷之声合唱团。指派文艺股股长黎瑜、专干张泉负责。
早在2017年底,以正处级退休公务员周述字为首的几名热心合唱的老人,就在着手筹办天子湖合唱团。他们经过县文化馆同意并得到文化馆大力支持。他们挑选了20多名热爱合唱的退休人员,制订了章程、规划、制度,自掏腰包打印了资料。一切就绪,定好3月10日举行成立大会。但一看到局里那架势,自忖民竞争不过官,胳膊拧不过大腿。于是3月初,周述字来到文体广新局,把天子湖合唱团花名册拱手交给了文艺股股长黎瑜,并声明,天子湖合唱团不复存在,邵阳县就只有一个芙夷之声合唱团。
直到5月27日,芙夷之声合唱团才搞第一次活动(不是成立大会),参加活动的有90多人,
他们一看人太多且男性太少,于是宣布,大家可以自由组合,多搞几个节目组。
会后,原天子湖的很多人电话周述字,要求自由组合。6月4日,周述字找到文化馆馆长,反应群众呼声,馆长当天找到黎瑜、张泉,得到他们同意。于是这些人成立了“芙夷之声合唱团自由组合节目组”活动地点不变,时间星期二、四、六白天。
自由组合节目组活动刚刚走上正轨,6月13日,文化馆馆长找到节目组一名负责人传达局里的通知,要求自由组合节目组停止活动,并交出活动场地的钥匙。
6月14日下午,节目组全体负责人又找到馆长协商,最后,当着馆长的面决定,既然局里领导要我们停止活动,且关闭了我们的活动场地,我们只能宣布解散。
至此,一个饱经磨难的民间文艺团体,最终被官方封杀。
请问,行政单位允许直办文艺团体吗?为了官办的团体,可以把民办的封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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