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我去黎托派出所办理购房落户,被告知所谓的户籍新政策,夫妻双方共有房屋落户必须要有房产证才能办理,他们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不予办理。问题是新购买房屋,房产证必须3年才能拿到房产证,这就说明我们三年都不能落户,那小孩小升初就因为没有户口成了大问题,我不仅要问,这是什么政策?这个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已经有购房合同,有备案,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请问这还要房产证的意义是什么?中央一直强调要求简化流程,经常斥责繁冗证明,我就想问问,政策的制定者们,你们在想什么?你们在干什么?制定政策不调研吗?真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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