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收到12123平台发来短信,本人私家车于2018年11月13日7点39分在黄家山路与德善路附近被电子抓拍,说我违停,我当时是送小孩读书,行驶过程中出现异响,就靠边停车,打了双闪,在没有挡道的情况下停了2分钟不到,然后报了4S的电话,他们说有问题开到4S去,我于11月20号把车开到4S店保养,说有点响声。开久了就不会有了。于22日去交警4大队去了解情况。他们说哪怕在路边停10秒也是违章,我不知道有哪条法律规定了?想请4大队的领导给我看看就好。4S店里有我保养的记录。可以向他们咨询下,你们要我拿证明,我新车还只有4000多公里,怎么证明我修过。只能证明我去4S店保养过了。难道过年的时间快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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