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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哉同志是我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 湖南省宁乡(宁乡县老粮仓镇)人。早期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1934年参加长征。民主革命时期,历任中央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司法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历任内务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谢觉哉是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他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参与了各个革命时期的立法工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与了《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法规、法令的起草工作。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组织起草了《新民主主义宪法》、《民法》、《土地改革法》和《惩治战犯条例》等法律草案。他在司法实践中一贯主张依法办事,指出“没有法制就谈不上什么民主”。他强调人民法院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时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