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1954年9月召开的。
1954年9月,各民族1226人从祖国的四面八方来到新中国的首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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