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中央召开的理论务虚会上提出来的。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国情,走自己的路。这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在中国的深化和发展。这个科学结论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把我们党一贯倡导的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实在在地变成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从而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这个结论无疑也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因为,社会主义建设到今天这个时候,各国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者,已经普遍地认识到,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别国经验,而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本国实际,开辟自己独具特色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国情,走自己的路”,这个结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各国从各自的历史经验中得出的共同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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