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头文学
案头文学,或称“案头之曲”,它与“场上之曲”相对应,特指那些极具文学性、阅读性,但不适合舞台演出的戏剧作品。
戏剧剧本是一种在表演艺术规范制约下的特殊文章。因此,相当多的戏剧家在进行戏剧创作时,把剧本当作特殊的文章来创作。而在中国戏剧创作史上,长期以来,就有所谓“本色派”与“文采派”的不同流派。本色派偏重剧作的演唱价值,文采派偏重剧作的阅读价值。前者是对戏剧的“舞台性”的注重,后者则是对戏剧的“文学性”的注重。二者发展到极端,就变成了“案头文学”与“场上之曲”的对立。在作家凸显才情的风潮下,有部分明清传奇,就是只能读不能演的案头剧作,这些作品最后作为文章被流传下来,但没有戏曲舞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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