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制售伪劣、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以商品粮充当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生产用种安全,促进黑龙江省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厅行业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理念,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全程监管,持续保持“打假、打劣、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扫黑除恶治乱高压态势,为叫响黑龙江省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农产品品牌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市场监管,全面整治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氛围,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任务。严打制售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以商品粮充当种子等违法行为,严查标签标注不规范、二维码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等违规行为。
(二)重点对象。近几年监督检查和暗访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记录的和农民举报投诉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农民合作社、乡村流动商贩及农村经纪人等。
(三)重点区域。种子生产基地、种子大市场(种子一条街)、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屯种子销售网点以及相邻省交界区域。
(四)重点环节。繁(制)种、加工、包装、贮藏等主要环节,特别是备春耕期间的种子销售环节。
四、工作任务
(一)种子市场监管
1.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春季种子销售旺季,采取市(地)、县(市、区)自查、异地交叉互检、省级督查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一是查主体,严查“四种”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二是查标签,严查种子标签是否标注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实现情况;三是查备案,严查经营门店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调运种子未备案等行为;四是查质量,抽取样品进行种子质量检测,并对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五是查档案,严查经营门店是否依法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或是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开具全省统一种子销售凭证;六是查网络,联合市场监管、网信办等部门,严查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平台(如快手)等途径违法销售种子行为。通过执法检查,切实对假、劣、非法转基因等违法种子,以及以商品粮充当种子等违法行为形成全面围剿态势,使违法种子无处藏身、无法下地。
2.非法转基因种子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坚持“打早打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备案制种田块实行全覆盖检查,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二是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种子企业、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设置转基因种子检测点,利用转基因试纸条快速检测手段,免费为农民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三是深入村屯开展排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开展一次以玉米(重点是一、二积温带地区)、大豆种子为重点作物的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并做好检测资料留存,倒查追踪,严查严打非法转基因种子;四是加大明察暗访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地区和关键时段,采取重点抽查、专项督查、随机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快查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普法培训宣传。各地要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面向科研单位、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与种子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督促种子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种子经营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入户发宣传单等形式,把法律法规普及到基层乡村农户,告知农民不要购买违法直销、网络直销的种子,不要购买无销售凭证、无标签、无包装、来源不明、非法转基因种子,不要购买以商品粮名义销售的种子,不要轻信不法经销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通过宣传引导,全面营造企业守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农民科学购种的良好氛围。
(二)种子基地监管
在种子基地播种前后一个月内,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制种基地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全面、准确掌握种子生产者名称、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信息,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在种子生产花期,要对辖区内大豆、水稻、杂交玉米繁制种基地组织专项检查,对举报反映侵权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块、问题企业的基地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繁制种基地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生产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在种子收获前,省农业农村厅将在重点监管的基地、地块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
(三)企业监督检查
在冬季种子入库的关键时期,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已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抽取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指标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把种子出库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将抽调专业骨干,分区域、按作物,随机对企业入库种子质量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种子市场监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违法犯罪行为,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了农资打假打劣治乱协调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农资打假打劣治乱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种子市场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确定本地种子监管责任单位,细化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培训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春季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全面加强同级涉种部门(行政科室、事业单位、综合执法)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构建科学高效合理的工作机制,抓好抓实抓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等方式,对各地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落靠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特别是农垦、森工系统涉农行政职能已经全部移交到属地政府承担,要加强辖区内的农垦、森工系统种子市场的监管,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一级抓一级,各担其责,多负其职,依职权、分层级创新种业市场监管机制。省级重点抓整体部署和监督检查,市级重点抓任务布置和常态监管,县级重点抓案件查处和备案管理。针对跨区域种业案件,各地要向企业所在地机关发函请求予以协查,并同时抄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备案,省里将及时督办相关地加快案件查处。各地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坚决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行为发生,积极践行承诺,本人及其近亲属不从事和参与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对有案不立、执法不严、处罚不力、虚报瞒报、工作失职、渎职、甚至充当种子违法行为“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案件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原则,依法依规严查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非法转基因种子、档案不全、标签不规范、二维码不符合编码规则、拒绝接受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放过。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搜集违法案件线索,认真查处上级部门督办的、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和媒体曝光的种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特大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效果。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及时报送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要继续执行种子案件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案件数据要如实上报,其中,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非法转基因种子等案件以及移送行业部门、移交司法机关案件,要将案件卷宗复印件和简要案情报告及时逐级上报到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对瞒报漏报、不按时报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在“双打工作考核”、“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等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各市(地)要确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报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地)请于3月15日前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信息报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人:孙琰,联系电话:0451-82600230,电子邮箱:ZYGLC2018@163.com,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
附件:2020年种子案件查处情况月报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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