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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筑牢民生保障“最后防线”
时间:2020-04-20 18:11:30来源:中国农业大学作者:佚名

  记者 张思楠

    在3月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在国内外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的当下,必须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只有兜牢基本底线,才能安稳社会民心。

    疫情发生以来,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实施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等新举措。为缓解疫情期间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我国决定从今年3月到6月阶段性扩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每月价格临时补贴金额提高一倍发放。为保障上述政策举措顺利实施,今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目前,已累计安排财政资金1560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实际执行数。

    业内专家表示,社会救助是中国社会经济巨轮的一块“压舱石”,近期,相关部门针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打出了资金和政策的“组合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我国民生保障网编得更密、织得更牢。

    实招频出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

    在4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王新祥表示,疫情发生以后,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去年,中央财政一共安排下达了1472亿元,由地方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今年,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财政部进一步增加了这项资金的预算规模。同时,为缓解疫情期间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财政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他说。

    “困难群体是疫情的次生影响群体,基于他们的生计脆弱性,容易较深程度受到疫情带来的伤害。因此,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近期能够稳民生、稳社会安宁,长期则有助于稳就业、稳经济发展。”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左停分析称,当前困难群众主要包括三类群体:已认定的长期救助对象、受疫情影响遭遇突发性生活困难的人群、面临就业难经营难等问题的人群。对于长期救助对象,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相关部门要提高救助标准,防止由于疫情影响、物价变动造成救助水平不足,造成这个群体的生计困难;对于受疫情影响遭遇突发性生活困难的群体,应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施临时救助;对于面临就业难经营难等问题的群体,要通过就业救助和经营援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稳就业特别是稳定重点人群就业已成为紧迫任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方面,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说,最近,为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实施了包括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和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在内的多项新举措。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国已经向230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93亿元,代缴医疗保险费20亿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亿元;向6.7万名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4.1亿元。

    在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姚建平看来,城市低收入和困难群众大都是非正规就业或临时就业群体,面临着更多的劳动力市场排斥和歧视,通常情况下,劳动力市场发生问题时,他们往往最先受到冲击。“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聚焦‘保就业’不仅可以给低收入群体带来一定的劳动收入,也能够直接促进经济增长和恢复。”他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救助工作,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增加以工代赈资金;在疫情控制较好的地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为低收入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针对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就业问题,应当安排更多公益岗位对其实行兜底性就业救助。

    用好价格联动机制兜住民生底线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6部门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决定从3月到6月,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指出,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在向困难群众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救助金的基础上,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时额外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此次机制的启动具有提标、扩围和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的特点。“除了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还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已有的保障对象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也纳入保障范围,初步估算将新增惠及800多万人。此外,明确增支资金保障将由各级财政和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助。”彭绍宗介绍道,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已经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启动,各地实际发放补贴累计达66亿元。

    左停告诉记者,我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于2011年正式建立,是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机制的目的是使救助保障更反映中国各地的物价水平和支付能力,符合居民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保证兜底性保障功能的实现。

    “今年一季度CPI同比上涨4.9%,3月份CPI同比上涨4.3%,这一轮物价上涨的突出特点是以猪肉为主的食品价格普遍上涨,对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影响较大。”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会长林闽钢称,在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调整出台及时且增幅比较大,力度前所未有。调整有针对性地扩大了社会救助范围,让社会救助安全网编得更密、织得更牢。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浩淼认为,此次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既聚焦于我国原有困难群体,也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出现的新生困难群体,是确保兜住民生底线的务实之举。“一方面,通过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防止困难群体生活质量下降,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并兜住底线。另一方面,通过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等因疫情而产生的新生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政策的覆盖面。”她说。

    在姚建平看来,无论是加大社会救助支出,还是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本质上是要同时实现“保民生”和“促增长”两大政策目标。他认为,除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社会救助作为经济政策使用同样有效,社会救助从来都不是纯粹的社会政策,在经济危机时期,加大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支出往往比其他群体更加有效,政府发给困难群体的救助资金绝大部分都将转化为消费,不必担心救助资金会转化为储蓄而达不到预期政策效果。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应进一步加强

    “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在全国上下集中主要力量抗疫情稳经济的同时,一揽子强有力举措密集出台落地,民生保障网织得更密更牢。相关专家表示,战“疫”之下,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举措的出台和实施,为下一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不少有益实践和可行思路。

    “重大突发事件中更应该重视和发挥出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线,审时度势不断采取政策调整和改革积极应对。”林闽钢表示,疫情期间也是改革社会政策的“时间窗口”,对社会救助制度而言,不仅是挑战更是机遇,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现代化。他建议,要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社会救助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智慧救助”。

    张浩淼也强调,社会救助要充分发挥兜底保障的功能。兜底保障不能局限于保障生存,也要保障受助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底线”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在日常社会救助之外,还要注重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的应急预案,不断发展就业救助、教育救助,增加护理救助、心理救助等服务类救助项目。”她呼吁,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应该发展成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之一。

    “经历疫情,我们应当注意到,即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达到较高阶段、实现了全面小康、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仍然会有一部分社会群体存在生理上和生计系统的脆弱性,仅靠其自身难以面对有关风险。”左停强调,今后,社会救助在社会经济格局中应该有更为突出的地位,其“压舱石”和兜底保障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的改革发展也应与时俱进,如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升救助标准和质量、不断创新社会救助举措等。

  《中国财经报》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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