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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 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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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总结经验  规范引导 全面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近几年,我区把支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农村牧区经营体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来抓,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较快发展,基本实现了由初创时期的粗放式管理向规范化发展的初步转变。

    一、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随着农牧业和农村 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到2006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3045个,其中农牧民自办的2559个,占合作组织总数的85%;成员总数77.2万人,其中农牧民成员66.6万人,占成员总数的86%;带动农牧户83.4万户,固定资产总额近6.6亿元,2006年经营收入20.2亿元。并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覆盖农村牧区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专业合作组织网络。活动范围也由一村一乡(镇)发展到了涉及多乡(镇)、旗(县、区),涵盖的领域也从单纯的农畜产品销售发展到了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信息、科技和销售等多个领域。

    二是农牧民为主体,多元化兴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既有农牧民和农村牧区经纪人自己创办的,也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牧民联办的,还有涉农技术经济部门领办的;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办的,也有其他社会力量兴办的。这些合作组织各具特色,并为当地农牧民脱贫致富,发展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拥护。

    三是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在许多方面有了积极进展。按照有执照、有组织、有场所、有章程、有制度、有档案的“六有”标准,规范化的合作组织已由2003年的610家发展到841家,年均递增37.9%。

    二、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制定具体措施

    在自治区召开的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上,将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作为农牧业增效工程重点项目之一,并制定了具体工作任务目标。为全面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以赤峰、巴彦淖尔市为重点,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试点工作。赤峰、巴彦淖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分别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牧业、科委、财政、工商等各部门组成的工作班子,强化组织领导和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赤峰市下发了《赤峰市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专项推进方案》。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出台了《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根据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积极推进我区农村牧区经营体制创新,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农牧业厅代自治区政府做的《关于推进我区农牧业产业化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储波书记在全区农牧业产业化会议上,对抓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做了明确部署。2005年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内政字[2005]195号),具体制定了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有利条件,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

    (二)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结合实际,自治区农牧经站制定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在东部以赤峰、西部以巴彦淖尔市为重点的自治区试点示范区的同时,又将试点延伸到包头九原区、赤峰宁城县、通辽科尔沁区等11个旗县区,并围绕我区的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品确立了30家自治区级农牧民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还有15家被农业部确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单位。在试点的带动下,一些盟市、旗县也相应建立了本地区示范性合作组织。通过五年的组织引导,精心培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对加快发展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巴彦托海嘎查牧民奶牛专业协会、赤峰宁城八肯中神农草业合作社在组织建设中积极探索,已成为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龙头,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得到了上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肯定,被国家授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奖励。

    (三)注重指导,规范组织内部行为

    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之初,还相当不规范,有的有名无实,有的章程制度不完善,有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针对这些情况,自治区重点加强了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利益联结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做到了“边发展、边指导、边规范”。并在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大胆探索,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章程(试行)》,明确了合作组织的创办程序、组建规则、组织机构、内部制度、利润返还和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组织内部运行行为,对指导、规范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坚持典型引路,抓好宣传培训

    在推进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试点,一手抓推进,做到以点带面,相互促进。试点运作五年来,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推进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宣传方案》,四次在赤峰、巴盟、包头召开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两次率各盟市、重点旗县、试点单位赴山东、浙江等先进省区考察学习。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读本》,对盟市、旗县及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共发放读本3700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力度,自治区农牧业厅及时下发了文件,提出了具体宣传贯彻意见。各盟市、旗县也相继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多渠道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自治区印制了5000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放到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和3000多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今年初,结合科技三下乡活动,深入到呼市和林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和讲解,印制宣传单1000多份,送到农牧民手中。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全区所有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和理论培训。6月份,在包头市举办了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理论培训班,来自12个盟市及重点旗县经营管理站站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负责人等2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其中包括全区100个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嘎查村党支部书记。目前,全区共培训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37.7万人。巴彦淖尔市结合当前新农村牧区建设,加大了对基层组织和农牧民合作理念、政策法律的培训,共培训乡村干部2699人次,培训农牧民10.9万人次。

    (五)加强政策支持,优化环境

    为加快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2004年自治区就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推进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地也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鼓励和扶持政策。如赤峰市制定了“三个优先、三项减免”的优惠政策。第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办法,减少程序,简化手续,规范登记。元宝山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奶业发展的决定》、《元宝山区贷款担保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保护地蔬菜的意见》等鼓励和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林西县工商部门为专业合作组织及经纪人开通了准入“绿色通道”;第二,财政上予以扶持。如翁牛特旗财政拿出400万元专项资金,对有发展潜力的经纪人及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扶持;第三,信贷上予以帮助。如:巴林左旗动员全旗在财政开支的人员每人在旗信用社跨年度存款2000元,由旗信用社投放给专业合作组织,解决了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需求。翁牛特旗信贷部门广开融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经纪人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3500万元。第四,税费上予以优惠。如宁城县税务部门对新成立的合作组织在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并在以后的税费征缴中给予一定的优惠。

    (六)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农业部开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工作四年来,我区有15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被农业部确定为示范项目单位,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5万元。这些示范单位都是围绕我区六大主导产业,具有农牧业特色及产业优势的典型,内部运作日益规范,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收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1.加强指导监督。为确保示范项目工作落实到位,自治区农牧业厅成立了由分管厅长为组长,有关处、站领导参加的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自治区经营管理站负责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同时,承担项目的市、县两级也相应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并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由主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组织保障。

    2.规范发展,完善机制。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监督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支出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用以监督项目建设资金运行,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此外,进一步强化了对试点单位组织机构、章程制度、运行机制、利益联结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做到“边发展、边指导、边规范”。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发放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读本》750册,对项目实施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2005年自治区经管站还在赤峰市召开了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及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来自全区盟市、旗县和试点合作组织领导等1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实地观摩了宁城县八肯中神农草业合作社、三座店粉条加工协会等合作组织的创办、发展和壮大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了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4.大力宣传,舆论引导。为了进一步宣传普及专业合作组织知识,让社会各方面都来关注和支持这项崭新的事业,我们制定了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方案,并在《农民日报》和《内蒙古日报》合作连续刊登了国家示范项目及我区各地涌现出的一批先进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并配以图片,重点介绍典型案例及其做法,以供各地学习借鉴。

    5.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为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市、县农经部门通过不定期查看项目单位账目、报表、凭证等,对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进行逐一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对审计结果做出结论,写出审计报告,确保了项目资金运行安全,专款专用。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各级政府和农牧业部门的推动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辐射带动作用日益突出,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通过几年的国家示范项目及我区规范化建设专项推进试点工作的进行,有力地带动了全区各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良性发展,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农牧民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农牧民加入到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十分高涨。赤峰市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522个,农牧民经纪人达到4.7万人,比去年增加近2000人,其中有较大经营规模(年经营额20万元以上)和较强带动作用(带动农户50户以上)的经纪人,由2002年的770人发展到现在的6210人。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牧户10.3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12.8%。通过发展合作组织和经纪人,直接带动农牧户27.2万户,间接带动农牧户30万户。合作组织和经纪人农畜副产品销售额,由2002年的10.5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4.8亿元。

    (二)推进了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把农牧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是实现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目标,也是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如杭锦后旗红旗乡星火花葵产业化协会,组织农民规模种植星火花葵,并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规模,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创出了品牌,打开了销路,成为自治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红旗乡的支柱产业。目前全乡星火花葵的总播种面积由1997年的0.8万亩增加到2.3万亩,总产量由200万斤增加到1100万斤,产值由4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在全乡农业生产总值的份额由8%增加到40%。依靠品牌和品质,星火花葵每市斤高出其他花葵0.5元到1元,销售范围已扩展到全国28个省市,并出口到东南亚、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国内知名的“傻子”、“恰恰”集团都将其列入首选原料。2001年由巴彦淖尔市恒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创建的内蒙古恒德果仁有限责任公司,年收购籽实农产品1.88万吨,深加工1.6万吨,成为星火花葵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目前,协会共发展会员1700多人,其中技术信息协会有500多名技术会员;种植业协会吸纳了全乡30%的农户为会员,加工流通协会有400多名农民经纪人会员。星火花葵的种植面积已占全乡经济作物面积的80%以上,初步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三)增强了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为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组织保证。合作社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品牌,推选绿色农产品生产,大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目前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注册商标246个。赤峰宁城县制定各类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19个,创建了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其中城关镇、大双庙、一肯中等10个乡镇通过了自治区农牧业厅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共认证25个产品,10.7万亩基地,有8个完全依托蔬菜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该县被国家列为全国第二批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县(种植业),使农产品总体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城关镇绿野蔬菜产销合作社生产的“宁丰牌”无公害大白菜通过天津金鹰公司远销日本、韩国等国家。

    (四)壮大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加了农牧民收入

    通过内部抓规范,使合作组织自身的素质有较大提高,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规章制度更加健全,运作机制更加有序规范,这些为合作组织的壮大发展奠定了良好条件。合作组织通过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为农牧户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带动农牧户发展特色农牧业和优势农牧业,提高了农牧户的收入。据对赤峰市典型调查统计分析,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牧户比同等条件未加入的农牧户人均年增收520元。鄂尔多斯大树湾养鱼协会,通过统一购置生产资料,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防疫,集中销售,会员不仅获得生产上的服务,而且较未加入协会的农民纯收入增加2000元,人均纯收入达到2.2万元。

    (五)促进了农牧业产业集群的形成

    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了资产的有效重组,带动了各种要素的合理配置,实现了生产的联合,加快了农村牧区产业集群的形成,推动了地区新型经济的发展。赤峰市翁旗桥头镇由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使当地的资金、技术、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得以优化配置,不仅第一产业实现了较好的销售,也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一是建材业:桥头镇陶土建材工业小区现有瓦厂32家,砖厂3家,年产大瓦2亿片、红砖8000万块。从业人数2200余人,年产值达4000万元,可实现利税610万元。二是草柳编业:桥头镇草柳编工艺总厂是该镇最有代表性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唯一拥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该企业下设12个分厂,分布在呼和浩特、松山区、敖汗旗和本地其他乡镇。从业人员1820人,工艺品种120多个,产品远销美国、英国、日本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年创产值1000多万元。三是运输业:目前全镇已发展运输户608家,其中专营大户26家,拥有大货车121辆,三四轮车2300辆,客运出租车52辆,从事运输业的人数700多人。四是信息服务:建立了桥头镇经济信息服务中心,上联国际国内信息网,中联协会,下联基地和农户。五是小城镇建设:桥头镇个体经营经济园区共融资300多万元,发展个体户200多家。桥头中心市场共融资420余万元,建成二层商业住宅楼86间,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发展个体户400多家。中心市场和农贸市场每天从事专门营销的380多人,旺季日销售额达50多万元,参加交易人数上万人。

    通过几年的探索,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总体上看,发展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带动的农牧户仅占全区农牧民总户数的23.6%。二是发展环境尚待进一步优化。有些地方领导由于认识不足,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大,一些扶持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三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专业合作组织结构较松散,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管理制度不健全,组织与成员的关系不够明晰;综合实力不强,自我组织、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较差。四是多数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全区在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的合作组织累计占总数的37.5%,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仅占总数的9.2%。

    四、全面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按照“十一五”时期农村牧区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要全面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点围绕我区六大主导产业及当地名优特产品开发建设,大力培育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村牧区经营体制创新。2007-2010年,全区每个盟市、旗县要根据当地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建立20-30个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性合作社;每个乡镇、嘎查村要按照“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布局,侧重发展优势特色农畜产品生产的专业合作社。2007年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200个,到2010年发展到5000个,比2005年增长40%。争取实现40%以上的主要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比2005年翻一番。

    (一)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同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中心,普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定期和不定期分层次、多途径组织培训,在全区上下形成学法、懂法、维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要牢固树立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牧民的思想,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各级都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完善扶持方式和服务手段,提出具体扶持措施,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我厅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财政的支持,落实专项扶持资金。各盟市、旗县也将根据当地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扶持本地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要结合我区农村牧区实际,做好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法规政策的起草准备和修订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已提请自治区人大将此《实施办法》纳入2008年农牧业立法计划中,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尽快步入依法、有序、规范的发展轨道。

    (四)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和帮助农牧民合作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规范组织内部运作行为,使合作组织建立起真正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

    (五)抓好试点示范,增强带动能力

    抓示范,树典型,以点带面,是近几年我区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行之有效的手段,起到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辐射带动作用。今年还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选择100家特点明显、运行规范、自助性强、带动作用大的专业合作社为示范单位,进行确认挂牌,实行动态管理,为全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借鉴。

    (六)加强农业部示范项目管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国家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制度和财务约束机制,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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