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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技中心 李立秋
在4月中旬全国农技中心召开的农技推广基层区域站建设座谈会上,我提出了组建区域站要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本刊今年第3期)。会后,接到一些同志的电话,就一些问题交换意见。现谈一点个人看法,以便交流。
一是组建区域站后原乡镇农技站的定位。这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减少机构和层次,优化队伍,使有限的财政投资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因此,组建区域站后原乡镇农技站不能再列入政府财政必保的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范围,而是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一部分,从事一般性技术推广服务和经营服务。否则,在县、乡两级之间又多出一级,不符合改革要求,编制部门也不会同意。但乡镇农技站作为乡镇政府的下属单位,在财政可能的情况下,乡镇政府应给以支持。同时,这些乡镇农技站可以投标承担县、乡政府的农技推广项目。对于这些乡镇农技站中需要分流的原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应和乡镇政府其他分流人员一样同等对待。
二是区域站编制的核定。区域站是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派出单位,所以其编制应在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编制之内。过去农业部和人事部只搞过乡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定编,县级没有明确说法,各地差别很大。这次搞区域站建设,应以县为单位重新核定公益性人员编制。定编时以履行好公益性职能为前提,种植业以农作物(含果、茶、桑)播种面积和农户数为量化指标,一般地区可以按每万亩播种面积定0.5个编、每万户农户定5个编的标准,两项合计就是全县公益性农技人员的总编制,山区、重点蝗区适当增加一些。在编制的分配上县级占45%、区域站占55%为好。如某县农作物播种面积共80万亩,10万农户,则全县种植业公益性技术推广人员应定编90人左右;县农技中心40人,各区域站50人。就全国来算,如按这个标准重新核定基层种植业公益性人员编制,将比现有在编人员减少22%左右、比在岗人员减少28%左右。
三是区域站的经费和经营。按农业部、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承担公益职能的县乡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业务经费、培训费及设施设备更新经费,以推广项目形式预算的专项经费,都应由财政供给。这样,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农技推广人员就不能再搞经营服务。但实际工作中常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当地财政不能保证上述三种经费足额到位,这就使改革很难到位;另一种是人员经费上只给人员工资,政策明确规定的福利补贴不给,使农技人员与其他同层次同级别的人员的收入相差很大,逼着农技推广机构搞经营;第三种是没有进入区域站公益性编制、但又属区域站管理的人员,要靠经营服务自我生存和发展。针对这些情况,我认为,如果财政不能保证改革后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的经费,改革就失去实际意义;如果当地财政确实困难,不能支付公益性农技人员的政策性福利补贴,区域站可以另聘人员搞些经营,但编制内公益性农技人员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参股;没有进入公益性编制的人员要靠经营自我发展,可以创办独立的经营实体,最好的办法是实行股份制。这些办法也只是过渡措施,从长远看,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是不能搞经营的。
四是区域站人员的考核机制。过去在乡镇农技站管理体制的争论中,一些乡镇领导要求把农技站“三权”下放的理由就是“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建立区域站,服务范围是几个乡镇,又远离县城,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工作任务要细化、量化、责任到人,时间安排到月、到周;县级主管单位要定期检查,推行百分制;在考核时要认真听取所服务乡镇村领导和农民代表的意见。日本各改良普及中心的推广人员每月都有个人工作计划,时间安排上以小时为单位,记录详细。值得我们借鉴。
五是区域站和科技示范场、经营实体、农民技术协会的关系。区域站应办农业科技示范场,作为自己开展试验示范、培训农民、繁育新品种的基地。示范场要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示范场管理、运行应实行股份制,要和区域站分开,不应站场合一。区域站办的经济实体应是独立企业法人,不能站体合一;实体应改承包制为股份制,单位、个人都可入股;实体的负责人应出现金入股,并应占较大股份,以防止“赚了是个人的,赔了是单位的”。区域站应支持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的工作,为其提供技术支撑;也可以牵头组建技术协会(研究会),但不能站会合一。
六是区域站的建设经费。目前多数地方没有区域站建设专项经费,给区域站的组建带来困难,各级都应积极争取计划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选中心乡镇,以其原农技站为基础,组建区域站。也就是把这个乡镇农技站上收到县,再在一定区域内择优聘用编制内公益性人员组成区域站;这个乡镇农技站原编内人员未被聘用的,通过办科技示范场或经营实体实现转岗。这样,可节省一笔基建费。对不准备作为区域站所在地的乡镇农技站,不应轻易将“三权”上收到县,以防背上人员安置和债务负担,可以用公开竞聘的方式招聘其优秀人员进入区域站,其他人员由各乡镇政府自行安置。
七是区域站与县级农技中心的职能分工。县级农技中心和区域站都是国家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必须履行以下7项公益性职能:①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②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③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疫,⑤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⑥农业公共信息服务,⑦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两级机构要统筹力量,各有侧重:①③④⑤以农技中心为主,区域站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农技中心布置的任务;②以区域站为主,农技中心应根据全县(市)实际,统一安排,避免重复劳动;⑥⑦和对农民进行的技术咨询,以区域站为主,农技中心要统一安排,提供支持,如建立“农技110”咨询电话、实行微机联网咨询等。同时,应建立农技中心和区域站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对新进入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应鼓励其先到区域站工作锻炼,因为那里更接近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