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企业
甘肃省县以下区域农技站建设在全省全面展开。到今年年初,全省已建中心乡(镇)农技站20个,完成总投资400多万元。“十五”期间,该省将在每个地区每年新建1~2个中心乡(镇)站。为此,省财政厅设立专项经费,每个中心乡(镇)站每年安排10万元建设经费,地县两级按省级投资经费1∶1的比例予以配套,保证每个中心乡(镇)站建设资金总额在20万元以上。
为使中心乡(镇)农技站建设走上科学、规范和制度化管理轨道,甘肃省农牧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颁发了《甘肃省中心乡(镇)农技站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心乡(镇)农技站建设的目标、原则,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实施经费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中心乡(镇)农技站建设项目由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省农技推广总站负责制定全省中心乡(镇)站建设项目规划,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建设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办法》规定,中心乡(镇)站建设要达到以下标准:(1)电教培训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齐全,有电视机、影碟机、放像机、投影仪、广播等电教设施,有病虫标本、科技展览图片和农业科技书报资料。(2)化验检测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土壤养分速测仪、水分速测仪、温室二氧化碳速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等仪器,有必要的病虫鉴定器械、器皿和药物。(3)信息咨询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配套上网设施和智能化专家应用软件等信息服务设施。(4)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面积不少于30亩,土地固定,场内至少有生产、示范用塑料大棚和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各1座,渠系、道路、林网配套,必要的生产、试验、示范设施齐全,示范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制度。(5)人员管理:中心乡(镇)站负责人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中心指派,技术及工作人员由县农技中心在原乡(镇)站人员基础上,通过实行农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评制度及持证上岗制度,择优组合,每站人员不少于7人,各项规章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