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将通过奖励与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扶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做大做强,目前,市农业部门已经制订出台了相关《意见》。
根据该《意见》,扶持主要分奖励与补助两种:一是奖励一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即全市每年择优奖励10家以上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每家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二是补助一批新成立或重新规范登记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助不超过5000元。
据介绍,我市现共有7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流通和种养业。《意见》明确要求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等。资金可主要用在六个方面,即成员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创立农产品名牌、开展农产品加工、拓展产品市场、信息化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