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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等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会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林牧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
(六)制定农林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林教育和农林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组织兽医医改、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研究拟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以及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指导省级育林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省公安厅指导全省林业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林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林各产业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农林系统涉外工作;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省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担省农业三项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